女子到饭店就餐 在饭店卫生间门口摔倒骨折法律风险
12月18日,市民陈女士向本报反映,她的女儿甜甜(化名)今年25岁,12月16日晚,他们一家八人在市文明大道中段的王婆大虾就餐。
“临近就餐结束时,女儿去了一趟卫生间。在走出卫生间的时候摔倒了。”陈女士说,虽然王婆大虾在卫生间门口铺了一块防滑垫,但是这张防滑垫太窄了,露出一块湿滑的地板砖,“我女儿就是踩到这一块地板砖摔倒的。”
陈女士说,事发后,女儿坐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会,觉得还是不能行走,她就找人赶紧抱着女儿来到附近的医院。经过检查,甜甜的尾骨骨折,需要住院观察治疗。 “在我们的一再要求下,接近17日凌晨,王婆大虾的人才不情愿地往医院预存1000元。”陈女士说,第二天,医院就通知账户余额不足,并称需要做核磁共振检查,以确定甜甜的盆骨是否受损。当陈女士就此联系王婆大虾的负责人时,对方敷衍道:“这种事双方都有责任,你们不能只让我们垫钱。”
18日上午,在陈女士的强烈要求下,王婆大虾派出一名姓马的经理出面,往医院存了500元钱。陈女士表示,她并没有要讹诈对方的意思,假若核磁共振检查盆骨没事的话,他们绝不会住在医院不走。“我们会马上出院回家静养,但相关的医药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等需要和对方协商。可王婆大虾的态度令人不舒服,总觉得他们是在敷衍。”陈女士说。
18日下午,记者就此采访了王婆大虾的老板钟某,他表示自己也咨询了律师,“在这起事件中,我们只能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,因为我们只负责安全保障义务。事发后,我们也垫付了一两千块医药费,这种事双方都有责任,不能光让我们一家垫钱吧?交给医院的钱花完了,对方也应该垫一点。”
记者就此采访本报法律顾问刘建峰,他表示,如果餐厅在湿滑处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顾客注意脚下湿滑,而导致顾客摔伤,明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。而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37条规定: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因此,餐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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